(2021)豫01破92号之一
2021年10月14日,本院根据葛明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叙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叙缘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叙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裁定宣告河南叙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叙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