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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7:11:59


2021)豫01破16号之一

 

2021年3月16日,本院根据高杨的申请裁定受理郑新开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郑新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郑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郑新开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新开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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