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93号
2021年10月19日,本院根据杨登辉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小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小柠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小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宣告河南小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小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