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免费美容被毁容 法院判决应赔偿

  发布时间:2004-06-18 09:05:13


    美发师在为顾客免费美容时,美容工作人员不慎碰翻热水器,致使顾客被烫伤。6月1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判决被告多美美容美发学校赔偿原告苏某医疗费、生活费、残疾慰抚金等各种损失11800.96元。

    苏某是新郑市豫剧爱好者,经常到新郑市多美美容学校美容实习厅去免费美容,因此双方彼此熟悉起来。2002年11月14日下午,新郑市多美美容美发学校邀请苏某以该校名义参加市电视台主办的艺园春。多美美容美发学校在为苏某免费做美容时,美容师的胳膊不小心将一旁的热水器碰翻,热水器溢出的开水致使苏某左耳、颈、肩背部被烫伤,从而造成苏某左耳听力困难,已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多美美容学校内部管理不善,致使苏某在被告处做美容时被开水烫伤致残,被告应依其在此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明知被告的美容实习厅不对外营业,是供学员实习的场所,不是正规的美容营业场所而去做免费美容,对该事故中的过错的发生也应负一定责任。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