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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假冒“好想你”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1-12-17 09:23:48


    红枣作为滋补佳品,具有滋阴补阳的功效,有“天然维生素丸”的美誉。红枣的火爆,给了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他们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大肆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红枣。作为河南名片代表的“好想你”红枣更是首当其冲,制假售假者趋之若鹜,误导消费者。

    基本案情

    郑州中院2021年12月16日上午在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薛某业假冒“好想你”红枣注册商标罪,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陈某丑、郭某丰、张某锋、陈某永、陈某明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赵某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初—2021年1月,被告人薛某业分别从被告人陈某丑、胡某、被告人郭某丰、被告人张某锋分别购买价值235380元、883470元、227116元、481295元假冒“好想你”产品包装,对外销售假冒“好想你”产品包装346858元,查扣假冒“好想你”产品包装477238个;被告人陈某永、陈某明其制作的“好想你”溯源网站是假冒的,仍然添加源程序后作成溯源网站并生成对应的二维码供薛某业印制在假冒“好想你”产品包装上。薛某业销售假冒“好想你”枣422888元,查扣未销售的假冒“好想你”枣90167元。被告人赵某锋明知薛某业销售的“好想你”枣系假冒仍然对外销售。

    庭审中,被告人薛某业、陈某丑、郭某丰、张某锋、陈某永、陈某明、赵某锋对自己涉嫌犯罪罪名和事实不持异议。本案未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假冒红枣的生产、销售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益,严重冲击、挤压了正品红枣的市场份额,大大破坏了注册商标商品的商誉,还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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