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浩,民商法学硕士。2006年9月进入郑州中院,现任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参加工作15年来,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先进个人1次,三等功、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各5次及郑州市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工会工作者、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杨彦浩始终将“以善为法,定分止争;依法扬善,祛邪扶正。”作为自己的人生格言。
愿人间和谐、天下无讼是杨彦浩的最大愿望。“虽然法治不是法官之治,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最优选择,但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初心和使命注定要奉献更多,因为法官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影响的可能是当事人的一生。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要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为实现天下无讼而努力奋斗”。杨彦浩深情的说。
与裁判相比,调解可以减少对抗性,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更好更快更彻底的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节省司法资源,实现社会和谐。所以,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杨彦浩都会尽力调解,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
调解不是和稀泥,查清事实是关键
审判是平衡的艺术,调解也是。查清事实是裁判的基本原则,调解中也要查清事实,避免利益失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调解不是和稀泥,是更高水平的审判。在办理原告黄某诉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笔300万元向案外人的转款是否应视为支付本案的工程款。针对该焦点,原告仅提供了转账记录,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又不认可。此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该部分主张,而会让其另行处理,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一般也不会有啥意见。杨彦浩为了查清涉案款项的性质,想尽一切办法找到了接收款项的案外人,传唤案外人到庭,由案外人说清楚该笔款项的来龙去脉,弄清楚三方存在三角债的关系后,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顺利审结该一审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潜在的多起纠纷。
杨彦浩不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调解,还将调解延伸到判决后。在郭某某诉某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杨彦浩多次调解未果后,为了查清事实,多次到行政机关了解情况,调取证据。二审下判决后,由于二审查明事实清楚,郭某某不再像案件审理过程中那样情绪激动,认可二审判决结果,恳求杨彦浩按照曾经的调解意见主持双方达成协议,解决其无力支付余下购房款的困难。杨彦浩二话不说,积极联系开发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双方纠纷的解决画上圆满的句号。
扎实练好基本功,释法明理促调解
准确适用法律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办案过程中,法官经常遇到当事人仅对一审法律适用有异议的上诉案件。上诉人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有当事人的原因,对法律理解不透、不准或个人立场等,也有法律空白或本身规定有歧义或相互矛盾的因素。在当事人对法律理解有偏差的情况下,通过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可以有效促成调解。杨彦浩在办理某追偿权纠纷案件中,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其不能向被上诉人追偿错误,提起上诉。杨彦浩阅卷后,认为本案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完全正确。但在说服上诉人调解的过程中,上诉人对杨彦浩的法律释明不予认可,认为该类案件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应采用对其有利的解释规则。为了促成该案件的调解,杨彦浩找到最高法院有关判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权威法官在《人民司法》上发表的相关问题的理论文章,通过微信转发上诉人代理律师。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由于杨彦浩提供的依据是最高审判机关对该问题的裁判标准,三天后,上诉人律师主动给杨彦浩打电话,告知其已经给当事人做通工作,不再麻烦法官调解,直接申请撤回上诉。该案件撤诉为当事人节省了将近4万元的诉讼费。
灵活办案讲技巧 定纷止争促和谐
法院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的最后出口,由于各种原因,法官容易成为当事人撒气的对象。面对纠纷,法官不得推卸责任拒绝裁判。要彻底解决纠纷,法官就不能机械办案,一判了之。要树立穿透性思维,努力通过一案解决当事人可能引发的所有诉讼,一事一案,一案通办。不能审结了一个案件,却引发了更多的新的纠纷;如果是这样,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官是不称职的,因为没有实现定纷止争的基本裁判功能。杨彦浩在办理某公司诉王某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判决王某某承担7万元的违约金。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开发商不应该起诉解除合同,应该索要代偿款。任何一位法官看到王某某的上诉状后,都会很快的认定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案维持原判没有任何问题。但杨彦浩没有简单处理该案,在和上诉人律师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上诉人对是解除合同还是返还开发商代偿款一直拿不定主意,犹豫不决。基于该种情况,开庭后杨彦浩没有急于下判,而是给王某某充足的时间考虑。五天后,王某某向杨彦浩反馈,其没有钱偿还开发商垫付的90余万元银行贷款,同意解除合同,一审判决没有问题,为节省2万元上诉费,申请撤回上诉。杨彦浩考虑到王某某撤诉后,虽然本案轻松结案了,对法官没有任何影响,但双方后续肯定会产生索要代偿款的追偿权纠纷和返还首付款纠纷,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彻底解决。所以。杨彦浩就劝王某某不要撤诉,建议通过调解彻底解决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由于为当事人考虑的非常周到,上诉人明确表示由法官做主代替其决定调解意见,会全面配合法官完成调解工作。后来经过杨彦浩的不懈努力,本案调解结案,解决了双方与房屋买卖有关的所有纠纷,避免双方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