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法院
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案件。作为被执行人的耿某某本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35万元,但其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王某某、吴某某(76岁)、王某某(74岁)、吴某某(四人系因交通事故死亡吴某某的亲属)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上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耿某某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在押,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耿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立即采取了查封措施。
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又让执行干警犯了难:一边是申请人遭受了亲人离世的巨大痛苦,另一边是直接处置被查封的婚房,可能会严重影响夫妻双方感情稳定。由于该执行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干警多次向审理该交通肇事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案情,调阅卷宗。经多方努力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家属,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耐心向其家属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被执行人母亲被干警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打动,表示愿意代儿子履行义务,随后,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了本案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看似无情,其实还是有温度的,温度在于执法人的心,人性的执行理念依然可以释放法律的威严和力量,让社会更加和谐。上街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拓展执行方式,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最后,借用一句电影台词提醒司机朋友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登封法院
关于白某申请执行郑州市某物流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被执行人郑州市某物流公司应返还白某两辆挂车及两辆牵引车。因被执行人郑州市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白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白某提供的执行线索,涉案车辆在南阳市某停车场停放,因涉及异地执行,承办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提前制定异地执行方案。2021年11月25日上午,该案承办团队到南阳市进行异地强制执行,并与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联系派出6名执行人员配合我院对涉案车辆进行强制交接,维护现场秩序。因涉案车辆一直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该停车场起初不配合执行,后经宛城区执行人员沟通,停车场同意将涉案车辆其中三辆交出。
因另一辆案涉车辆不在现场,经承办人与被执行人郑州市某物流公司沟通,定于2021年12月7日到郑州市进行现场交接,当天承办人到达该案涉车辆现场,经与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清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主动将涉案车辆交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件涉及一、二审及再审,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而且是异地执行,有可能会出现突发情况,涉案车辆能得到顺利交接,在于“联动机制”和“异地执行”的有机结合和“兄弟法院”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此次异地执行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