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警官,钱打过来了!”“冉警官,我收到钱了!”......嘀嘀,嘀嘀……执行员冉海亮的手机里不断跳转出微信消息。看着农民工们都收到了工资,冉海亮由衷的替他们感到高兴。
前情提要
2018年9月,何某等90余名务工人员在包工头李某位于航空港区的某工地从事劳务工作。施工结束后,双方对工资进行了结算并签字认可,但包工头李某及劳务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2021年3月,何某等90余人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后法院依法支持了何某等90余人的诉讼请求,但李某及劳务公司仍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9月底,90余名农民工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工资款终到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冉海亮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及劳务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传唤了李某及劳务公司负责人。同时依托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及劳务公司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尽快让农民工拿到工资款,执行员冉海亮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及劳务公司,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劳务公司如果不履行将被依法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其接下来的招投标等工程业务。
最终,经过反复劝说,劳务公司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配合法院将涉案案款存入固定账户。冉海亮第一时间进行了扣划及案款发放,该批案件全部执行完毕,90余名农民工如愿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临近年终,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突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10、11月执行完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23起,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351万余元,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延伸阅读
“民工们都是外地的,现在正打着工呢,特意委托我对你们表示感谢,这‘法院+工会’联合调解,可真是农民工的‘护薪人’啊!”11月3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成功调解南召县的12名农民工讨薪案后,其委托代理人王一涛对参与该案调解人员发出由衷地赞叹。
家住南召县的刘某、王某等12人诉称,2020年3月至12月,其12人受雇于鹤壁市的张某,在安阳县一建筑工地上打工。工程结束后,张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款共计24万余元先后多次催要未果,刘某、王某等12人讨薪受阻,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刘某、王某等12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征得同意后,迅速将案件转入到该院设立的“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两名调解员张玉庆、牛纪芳手中。调解员考虑到刘某、王某等12人均在外地,遂引导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随后,调解员张玉庆分别与12人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诉讼请求,对工资数额一一进行确认;调解员牛纪芳认真查看相关材料后,通过电话与张某进行沟通协调,从当前国家政策对农民工维权重视程度及开辟的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绿色通道”着手,宣讲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同时,告知其农民工出门在外打工不易,不能让他们流汗再流泪。经过多次明理释法、法情并用以及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说服教育,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问题。11月30日,张某来到该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出面调解,在承认错误的同时,当天与刘某、王某等12人签订了两次付清共计24万余元的调解协议。(黄宪伟 刘海静)
远赴征迁现场调解“民告官”争议获“多赢”
11月26日,郑铁中院行政法官和法官助理远赴征迁案发地洛阳,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赔偿纠纷,不仅彻底解开了当事村民多年的心结,还维护了政府征迁工作的大局,实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当事村民在洛阳某村拥有一处房屋,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因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该房屋被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当事村民对该拆除行为不服,向洛铁法院提起确认违法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已确认违法。后再次向洛铁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涉诉信访压力大且在赔偿标准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
因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均在外地,疫情期间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郑铁中院利用“云端”庭审模式网上开庭。疫情缓解后,行政审判庭决定前往征迁地做现场调解,并在外地调解当天,通过协调当地法院、检察院,利用远程办公的方式,经过中院多部门的共同协作,在审判流程系统完成了调解书的制作、审批及用印等程序,当日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院这次的调解工作予以肯定和感谢。
本案较好地实质化解争议只是郑铁中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郑铁中院始终践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民办实事”的审判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找准行政争议的根源点,充分运用调解、释法说理等方式,减少群众与政府的诉累,避免“程序空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