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郑州法院积极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多措并举解决破产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帮助企业脱困重生。11月30日,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两级法院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并公布了河南大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案、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一批备受关注的案件。
近年来,郑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创新改革,将破产审判置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开展,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采取“破产不停产”的模式,把资本、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调动好、配置好、协同好,通过重整的方式帮助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郑州法院积极创新破产审判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助力破产重整工作。探索建立了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探索庭外重组、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的衔接路径。制定《关于庭内重整与庭外重组衔接制度操作指引》《审理预重整案件工作规程》等文件,创新预重整模式,对仍有持续经营价值和可能的企业,积极适用重整方式进行救治,避免重整失败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规范重整程序的基础上,创新措施解决不同行业企业存在的个性困难问题。制定《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对重整申请的审查、重整计划的表决、审查、执行、监督等工作进行规范,确保破产重整案件按照法定程序高效、公正推进。同时在具体案件中又创新举措,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同时,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积极协调对接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税务管理、工程检验等相关部门,解决重整计划期间债务人的登记变更、信用修复、税收优惠、工程验收、财产解封等事宜,确保债务人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要求管理人每月向法院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对债务人是否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和额度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进行实时监督,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实现,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企业优化升级。近年来,全市法院先后以破产重整方式结案46件,帮助46家企业脱困重生,盘活资产178.52亿元、化解债务626.56亿元、稳定就业10320人,为郑州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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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01
河南大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17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大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封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一案。
2016年1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管理人通过农药行业协会、大众媒体、网络平台等,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其间吸引了北京、江苏、广西等多家企业前来洽谈投资,最终在9个月的法定重整期间内,落实了战略投资人。2016年9月9日,高新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大地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大地公司的合并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2016年9月20日,向债权人代表发放第一批债权履行款。2017年7月10日前,重整计划草案全面执行完毕;企业变更了出资人,改善了经营条件,恢复了正常经营。
三、法院的监督支持情况
(一)督促重整投资人落实经营方案
为确保重整企业持续发展,高新法院督促重整投资人进一步注入流动资金,优化改善环保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拓宽市场销售渠道,提升盈利能力。
(二)及时组织变更企业登记信息
重整投资人按约完成出资义务后,高新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对原有股权的质押登记,并与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帮助投资人完成了股东登记信息变更工作,理顺了产权关系。
(三)协调环境监督工作
大地公司属于医药化工企业,环保要求条件较高,重整计划通过后,投资人进行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高新法院为此走访园区管委会,协调园区环保执法机构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再验收,为企业顺利扩大生产创造了条件。
四、重整效果
重整计划通过后,大地公司与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中科院上海有机所、河南省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了常年合作、协作关系,每年用于产品开发的费用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每年都有3~5个新产品上市。现已拥有乙蒜素原药、80%乙蒜素乳油等专利系列杀菌剂,莠去津等环保型除草剂系列,苦参碱生物杀虫剂系列,农药助剂等4大类90多个品种规格,年产值已达到5000万元以上。
02
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1日,巩义法院根据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恒泰公司重整一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巩义法院于2018年9月16日裁定批准了恒泰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年来,恒泰公司累积债权清偿额为3561.3364万元。2020年以来,因新冠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运营,确保债权兑付,经同债权人协商, 2020年度之后债权兑付期顺延6个月,目前均正常兑付。
三、法院的监督支持情况
(一)创新附条件解除限高措施,确保企业业务顺利交接
重整计划批准后,原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应向投资人移交海外业务,但上述人员由于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出行受到限制,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巩义法院为此制定了《关于对破产重整企业中有关人员附条件解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的意见》,有条件解除了企业有关人员在法院系统的限高措施,为企业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沟通协调债权人,为企业经营发展争取空间
今年由于原材料价格和海运费用大幅上涨,加之特大洪水灾害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恒泰公司生产经营再次受困。为此,巩义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召开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债权人参加的协调会,沟通说明企业遇到的困难,在与债权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将企业的兑付期限进行了顺延,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争取空间。
四、重整效果
恒泰公司与投资人河南爱恒铝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从原材料到终端成品的完整产业链,在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中属于第一家全产业链企业。公司通过原材料端改善加工工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原材料韧度、强度、色彩,加之可高效回收生产废料等措施,降低成本,提升品质,极大提升了终端产品竞争优势,成为一家从铝箔生产到终端产品铝箔餐盒的产业链企业,增加了国际市场竞争力。近年来,虽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但因企业产品竞争力较高,产品出口额一直在稳步增长,2020年出口创汇已达2600万美元。目前,公司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一般小微企业发展成了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巩义市十大出口企业。
03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7月31日,郑州中院裁定受理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破产重整一案。
重整期间,郑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创新预留共益债模式,解决挂靠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难题,确保企业“破产不停产”。
2020年4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7月21日,郑州中院裁定批准建设集团重整计划,终止建设集团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年来,建设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有序清偿债权,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落实经营方案,迅速恢复生产经营。截止目前,担保债权、税款债权和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普通债权已清偿228位债权人1.67亿元。
三、法院的监督支持情况
(一)重点监督债权清偿执行情况
郑州中院每月听取管理人及建设集团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建设集团是否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和额度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进行实时监督。对个别债权人反映的清偿问题,要求管理人及建设集团及时解释说明、限期解决。
(二)积极服务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一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解除抵押权人在得到清偿后不配合办理的抵押登记;二是主动对接相关金融机构、招标机构,沟通说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企业信用应予修复,确保建设集团的融资和投标不受影响。
四、重整效果
一年来,建设集团已恢复生产经营,实现自我造血功能。签订合同金额31亿多元,累计完成产值约3亿元;稳定就业849人,其中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563人。新增水利水电、电力等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加快从传统施工模式向EPC、EPC+F等模式转型。完成子公司华瑞供应链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大宗建材商品贸易+融资+投资”的产业布局。以建设投资公司为平台,充分发挥“以投代建”功能作用,在新能源建设、乡村振兴领域实现零的突破。成立全省第一家城市更新公司,积极谋划建材、砂石、装配式建筑等新业务领域,拓展发展空间。积极修复金融信用,已获得金融机构的6个多亿的融资授信。构建了“投资引领、产业支撑、产融结合、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发展格局,为打造省级建工集团夯实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