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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盗窃妻帮忙 夫妻双双落法网

  发布时间:2004-06-17 10:31:30


    6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炎森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对同案犯刘红霞单处罚金1500元。令人惊奇的是,这两名被告人竟是一对夫妻。

    被告人王炎森,刘红霞系夫妻关系,家住该市大金店镇游坊头村。四年前,这对农家夫妇为了改变贫困的家境,不惜变卖家产筹集资金,来到登封市区开了一家水洗行谋生,并靠着勤劳和智慧逐渐站稳了脚跟。2002年3月10日晚,忙活了一天的王炎森与刘红霞准备关门休息时,见到距自家门市不远处,停放着一辆“新大州”牌50型摩托车,好长时间没有人“理会”,遂起盗窃之心。二人环顾四周无人后,便用自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做为运输工具,连夜将该摩托车运到农村老家藏匿起来。当时,摩托车主发现车被盗后,苦于没有办理牌照,只好忍气吞声未敢报案。而王炎森与刘红霞也未敢享用此车。直到2004年4月,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后,这起夫妻合伙盗车的丑闻才大白于天下。经鉴定,该摩托车仅价值13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炎森、刘红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炎森、刘红霞犯盗窃罪的罪名及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炎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刘红霞犯盗窃罪,判处单处罚金15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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