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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房屋租赁引纠纷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1-11-16 09:57:06


    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促使案件早日执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上门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52500元的执行款。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7日,苏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苏某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韩某,多次交涉无果后,韩某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苏某应继续履行其与韩某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屋交付韩某。判决生效后,苏某并未履行,韩某向惠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苏某已将其名下房屋租赁给他人经营,要求其继续履行相对较为困难,且双方对抗情绪较为激烈,如果简单地强制执行,则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交流,向他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劝说其换位思考、平等协商、实现共赢。终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苏某向韩某返还租金及利息共计525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苏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

    租房作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提醒广大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协议前,除了对房屋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外, 也要详细了解房屋产权情况,核实出租人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有权代理人,并要求其出具不动产权证等。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发纠纷的交房时间、房屋内设施及家具、租金支付方式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也提醒双方当事人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规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发生争议后,注意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努力消除矛盾,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带着怨气,自认为占理,便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处理纠纷,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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