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太平,富足安康,是历代人民对生活的永久向往;秉公执法,除暴安良,有多少清官廉吏在历史的长河中被人们久久传唱。
1992年7月,大学毕业的她在人们羡慕的目光中走进了人民法官的行列。她在万分庆幸的同时,也深刻地意识到今后漫长的道路对自己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从书记员到审判员,13年的风雨历程,常青真正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官的酸甜苦辣。领导的严格要求,老一辈法官的言传身教,在她成长的道路上树起了明亮的路标。
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常青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头顶国徽,胸佩天平,行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职责崇高而神圣。
正是基于对所从事职业的清醒认识,13年来,常青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保一方平安,促经济发展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职责。
一、为了神圣的天职
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是经常和死囚打交道的人。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十三年来,常青目睹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也看到了犯罪分子的猖獗,真正体会到了刑事法官肩负历史责任的重大。
2002年年10月份,常青院受理了王建华等66名被告人抢劫、故意杀人、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等一案,这是她院历史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有66人,指控的犯罪事实240多起,仅卷宗材料就有40多本。领导将该案交由常青主审后,她深深感到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同志们也为她捏着一把汗。经过认真审查案情,常青向庭领导提出成立专案组。领导同意后,她带领专案组成员,用最短的时间制定了开庭计划。经过长达8天半的开庭审理,在掌握开庭审理情况的基础上,详细制作了长达314页的审理报告和长达152页判决书。经过省院复核,该案中的10名死刑犯均被依法核准执行了死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些年来常青还办理了大量被告人人数多、指控犯罪事实多的团伙性犯罪。如李纪文等9名被告人系列盗窃案,涉及犯罪事实120余起;代宣、高保军等19名被告人特大抢劫案,涉及犯罪事实110余起;刘小宝等10名被告人抢劫、敲诈勒索案等。这些案件的及时审理,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了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高昂士气。
最近几年,中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场又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刑事审判庭就是法院开展严打斗争的第一线。作为刑事审判庭的一名审判员、一名业务骨干,常青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冲到最前面,当好人民的卫士,为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被告人刘小宝等抢劫、敲诈勒索等带有“村霸性质”的重大恶性案件中,刘小宝等人在当地为非作歹,无恶不作。老百姓家中孩子哭闹了,如果有谁说“刘小宝来了”,小孩当时就不敢哭了。由此可见,刘小宝等人在当地的势力和恶劣影响。许多当地老百姓对其是敢怒不敢言。因此,公安机关取证相对比较困难,现有的证据比较薄弱。开庭审理时,刘小宝公然藐视法庭,其家属也从北京为其请来知名律师为其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常青凭借多年的开庭经验,有效地控制了庭审,查明了刘小宝等人的犯罪事实。在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判处刘小宝死刑的判决。接到判决后,刘小宝本人表示服判,北京的律师也高度评价说庭审活动真正体现了公正。当地人听说刘小宝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后,奔走相告,称该判决判的好,判得大快人心。
二、权力就是责任
对中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来讲,绝大多数都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有些案件影响一个地区,有的能引起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关注。稍有差错,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不管是哪类案件,常青始终视案件质量如生命,坚决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决不让案件在事实和证据上留下丝毫疑点,坚持做到不枉不纵,疑点释不尽,绝不定案,力求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王建华等66名被告人特大团伙犯罪案,案情复杂、性质恶劣,省市有关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极为关注,如何把它办好,办成铁案,对于常青和专案组其他同志来说是一次巨大挑战。接到案件以后,她和同事就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当中。在认真审阅该案起诉书的基础上,她发现该案主要涉及抢劫事实35起,破坏电力设备事实100余起,盗窃事实100余起,其他事实数十起。根据这些特点,常青将该案事实分为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盗窃三类进行审理,同时融入其他案件事实,然后由合议庭成员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分工,三个人各自主要负责一类。这样一来,每名合议庭成员在阅卷时可以主要围绕自己负责审查的事实进行审阅,不仅可以把整个卷宗看细看透,而且还避免了重复劳动。
在审查卷宗材料时,常青发现该案涉及的被告人来自我国13个省市,大部分是外地来郑打工人员,其中有几个重刑犯无当地派出所的身份证明。究竟这几名被告人是因长期在外导致户口被注销了,还是冒名的负案在逃犯,这些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为此,她在庭前与检察机关就此事进行了交涉,但检察机关不愿意补充侦查。为了查明真相,她就会同公安机关,先后赶赴河南省淮滨县、正阳县,山东省广饶县以及陕西省、安徽省等地进行调查,通过走访上述被告人的亲属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取原始的户口底册,落实了大部分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但起诉书指控的王安荣、王强两名被告人的身份资料,却在当地怎么也查找不到。从当地回来后,常青依法提审了这两名被告人,但二人仍拒不交待其真实身份。在和看守所人员沟通时,看守所人员无意中谈到看守所存有一些没人认领的信件。职业的敏感使她意识到也许能从这些信件中找到一些线索,于是就立即要求看一下这些信件。经过大致翻阅,她发现其中一封寄给王安豹和一封寄给贾继伟的信件较为可疑。经仔细阅读信件及落款人地址,发现与上述二被告人供述的家庭情况相似,当即再次提审二被告人。在此情况下,二被告人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从而供述了自己就是王安豹和贾继伟的真实身份。
案件质量的高低,不仅要看程序,更重要的还体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质量。对于这样一个被告人人数众多,犯罪事实情况复杂的案件来讲,如何将判决书撰写的有理有据且条理清晰是一个难点。经过缜密构思,常青打破常规,在不违反制作规则的情况下对文书进行了改革,最终加班加点书写出了长达154页的判决书和314页的审理报告。文书的质量得到了庭长、院长的一致好评。宣判后,将该案报送至省院,制作出的审理报告也获得了省院领导的好评,为省院顺利复核该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有几名被告人揭发了一些他人的犯罪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揭发他人犯罪一经查实,被告人即构成立功,依法是要从轻处罚的。二审法院希望我负责核实一下这些被揭发的事实。为了让被告人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她先后赶到安徽、吉林以及河南汝南、登封等省、县,历时十天,行程5000余公里调查核实被告人所揭发案件的真实性。经过认真调查,结果是只有被告人肖现礼的揭发属实,其余被告人的揭发经查证均不属实。二审法院据此依法对肖现礼进行了改判,而对于没有被依法改判的被告人,在宣判二审判决时也根据常青的查证情况一一予以了说明,听后他们均表示服判。
刑事案件事关被告人的自由荣辱,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为了尽快掌握刑事审判的法律法规,她充分利用一切时间进行学习,连出差和开会时,也随身携带法律书籍抽空就学,并联系实际作了大量笔记。凭着挤和钻的精神,她的知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工作中,常青注意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办案技巧,通过审理大案要案,使自己的办案能力明显提高,苦干实干为她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在审理被告人冯永才抢劫一案过程中,被告人冯永才在检察院起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对其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是被告人在公安阶段的供述及被告人冯永才留在一份利息清单上的指纹检验报告。单纯从形式上看上述证据应该能够认定冯永才参与该起犯罪,但在仔细审查后,发现本案侦破线索来源并不可靠,在公安阶段,被告人冯永才对其犯罪事实也是时供时翻。开庭审理时,冯永才更是当庭否认其持被害人的存折到信用社取钱的事实。为慎重起见,合议庭决定到公安部鉴定中心对一份利息清单上先前未做过相应鉴定的笔迹进行鉴定,并对冯永才的指纹做重新鉴定。当时的常青已经怀孕六个月了,行动不太方便,而其他同事也都个个忙的不可开交。本着“不放纵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办案宗旨,本着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负责的态度,我背着家人挤火车到了北京。几天之后,公安部的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是利息清单上的笔迹及指纹都不倾向是冯永才所留。在这样的证据情况下,检察院最后作出了撤诉决定,将该案予以撤回,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错案。
有人说,刑事审判工作,不就是看看案卷、找找条文、开开庭、发发判决吗?没什么,挺简单的!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刑事审判工作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这些东西,它还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事审判工作牵涉到一个人的自由和生命,同时又维系着许多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如何通过刑事审判工作让犯罪的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并树立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信心;如何通过刑事审判工作让社会上的其他人认识到犯罪人员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接受法制教育,避免自己以后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等等,这些都是刑事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所要考虑的问题。
在办理省人大常委会行政处副处长宋治业与宋燕故意杀人一案时,被告人宋燕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与现场勘查、刑事技术鉴定书等证据相互印证一致,但被告人宋治业在公安机关作了二次有罪供述后,突然翻供,对其犯罪事实矢口否认。起诉书指控宋治业是本案的共犯,那么被告人宋治业究竟是否参与了犯罪呢?这显然是此案的焦点,而被告人宋治业的供述能否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则无疑是本案的关键。通过对二被告人供述的分析,我发现二人供述的诸如二人是如何预谋杀害宋治业妻子的过程、案发当天二被告人通过电话联系常青被害人的情况以及宋燕实施犯罪后与宋治业通话等情节均相互印证一致,且二人供述的通话时间与公安机关提取的通话单显示的通话时间是相互印证一致的。据此,她认为上述这些证据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宋治业参与了犯罪,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宣读完有理有据的判决书后,二被告人均当场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理应受到国家的刑罚惩罚。
三、权力就是约束
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不仅要有很高的业务水平,更要有一颗清正廉洁的心。案件好办,人情难挡,这是常青从事法院工作13年来的最深体会。为此,她时刻不放松自己的思想修养,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案,不让胸前的天平受到一丝铜臭的玷污。
近几年,随着经济大潮的波涛翻涌,许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一些人认为如果不给法官送点礼、不请法官吃点饭,法官就不会公正判决。为此送礼风、吃喝风盛行。一些受害人或被告人家属就前后托人或者亲自上门要“表示表示”,希望对被告人从重或从轻处罚。对此,她一概予以拒绝,常青深知“只有两袖清风,才能一身正气”,才能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正。
记得2001年夏,常青在审理被告人张晓东等5被告人聚众斗殴一案时,一天,被告人张晓东的表姐来到她的办公室,称其是某市检察院的干警,想过来问问案件情况。我细心听取了其对案情的看法,并依法回答了她提出的一些问题。临走时,她放下一个信封,说是有关的案件材料,让她有空看看。常青马上意识到这里面肯定有文章,于是叫住了她,当着她的面打开信封。里面是一沓钱,常青当场叫她将钱拿走。常青告诉她说:“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你的这种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你表弟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我决不会宽纵他;相反,如果你表弟的行为确实够不上刑事处罚,我也决不会处罚他。你我既然同为司法干警,就更应该抵制这种现象,共同扭转社会上的这种不良风气。”这位同志当场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悔改。
“无欲则刚”。正是有了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和不为邪恶所惧的执法之心,常青才得以不枉不纵,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维护了人民法官的神圣形象。
有的人问她到底图个啥?常青说:“我啥也不图,就图法律经我们之手,能体现出它的公正,就图清清白白做人心里塌实,睡觉安宁。”
四、权力就是奉献
在平时的工作中,常青深深感到,一个法官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对犯罪打击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绝大多数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每当她审理到那一起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的心情却总是异常沉重。看着面前那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她无论如何都不能把他们和那一宗宗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件联系起来。他们虽然犯下了罪行,但他们毕竟还是孩子,还有很强的可塑性。常青一直有一种想去看看他们的想法,想为他们的改造尽一把力。但却一直未能成行。2004年春节前夕,她荣膺了郑州市第二届“绿城卫士”荣誉称号,领到了一份奖金,也刚好有了一点空闲时间。拿到奖金时,我想起了这些尚在服刑的孩子。于是,常青拿出全部的奖金购买了毛巾、毛衣、笔记本等生活用品和一些法律书籍,赶到了河南省第二少年犯管教所,进行回访帮教,与少年犯们座谈,并向他们致以新年的问候。座谈会上,看着孩子们流下的那一行行悔恨的眼泪,听着孩子们那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要努力改造、重新做人的话语。常青心潮澎湃,她相信只要有全社会的帮助和关爱,这些失足的孩子一定会从挫折中重新站起来的。
奉献是法官的天职,常青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女法官,她和大家一样,有事业也有家庭。她非常钦佩为了事业而舍家忘我的英雄,更羡慕那些事业家庭双丰收的朋友,而抛家舍业也许是女法官的共同辛酸。
常青既是一名法官,又是一名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普通女性。紧张繁忙的工作使她经常无暇顾及家人,为此,她常深感内疚。
还记得2001年10月在审理王建华等人特大犯罪团伙案时,为了保证庭审活动的有序进行,院领导安排我和其他合议庭成员食宿在嵩山饭店。嵩山饭店离她家很近,大约有四、五百米远。当时她女儿才两岁,正是需要母爱的年龄,但是由于案件情况十分复杂,每天庭审结束后,她还要和合议庭成员一起根据当天的庭审情况,相应调整预定的庭审进度,安排第二天的开庭进程,所以根本没时间回家看女儿一眼。就在庭审进入关键的时刻,同事告诉常青说:“你家里人打来电话说你女儿生病了,高烧不退,脸上起了许多疱疹,你快回家看看吧!”当时她心里就是一酸,但在这庭审最关键的时刻,那有时间回家呀!没有办法,常青只好中午趁庭审间隙给家人回了个电话,嘱咐家里人带女儿到医院看看。直到8天半的庭审全部结束后,她才急急忙忙地赶回了家。女儿看见她,叫着“妈妈、妈妈”高兴地扑了过来,她一把把女儿抱在了怀里。看着女儿小脸上尚未退净的疱疹痂,我只觉得眼前一热,眼泪“唰”地就淌了下来。世上有哪个做母亲的不疼爱自己的孩子呀!令常青感到骄傲的是,虽然女儿才刚刚两岁,可这小丫头已经知道她妈妈拿的一本一本的东西叫卷宗,妈妈审理的人应称作被告人了。
希望是风帆,坚韧是行囊;奋斗是奋斗者永恒之旅,奉献是奉献者最欢畅的歌。
多年来,常青一直牢记着自己的使命,从未因自己家庭的私事耽误过工作。从1995年至2001年她连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评为清理积案先进个人,先后被授予郑州市第二届“绿城卫士”,“省级人民满意的好干警”,“省级严打先进”等荣誉称号,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等。成绩已属过去,荣誉将为动力,常青仍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因为,让党和人民满意是她无悔的选择。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