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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9 10:50:24


(2021)豫 01破88号 

本院根据中牟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4 日裁定受理中牟县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指定河南法学汇信律师事务所为 中牟县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中牟县 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向管 理人(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 60 号金 成国贸大厦 604 室,联系人:邓文倩、穆阳,联系电 话 :155***** 、 180155*****, 电 子 邮 箱 : 397361698@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 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 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牟县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东路 19 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号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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