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 01破88号
本院根据中牟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4 日裁定受理中牟县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指定河南法学汇信律师事务所为
中牟县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中牟县
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向管
理人(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 60 号金
成国贸大厦 604 室,联系人:邓文倩、穆阳,联系电
话 :155***** 、 180155*****, 电 子 邮 箱 :
397361698@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
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
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牟县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东路 19 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号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