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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不作为犯罪

  发布时间:2004-06-17 09:08:00


    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关于危害行为的方式,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就是积极的举动,体现于外在的积极行为,比如开枪杀人、盗窃、抢劫等等。这些都是典型的积极的作为形式;不作为就是表面上是静止不动的,但是正是由于其静止状态,造成了危害结果,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该对结果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作为犯罪。

    在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方式中,从规范的种类上看,作为即违反禁止性规定,是“不应违而违之”;而不作为是违反命令性规范,是“应为而不为之”。这里的重点是不作为问题。作为是最常见的行为方式,而不作为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相对静止的、没有实施具体行动,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但不作为在同时具备一下三个条件时才构成犯罪:

    1、行为人负有积极实施的某种行为的义务。

    2、行为人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

    3、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积极义务、没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从而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与某种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二、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

    根据我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如: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当事人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执行,即相当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而言没有履行,相对静止,是不作为,但他此前必须有履行的判决的积极义务,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这是作为义务的第一个来源,典型的不作为犯罪有常见的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等。

    2、业务上的和职务上所要求的积极作为义务

    比如值班的医生、值勤的消防员等,该积极的作为是职务上、职责上的要求,是工作、岗位性质所决定的。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约定的责任、义务,引起了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有义务积极履行。

    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行为人就有积极、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的积极义务。如果不排除、不避免,没有防止危险的发生,那么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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