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棵树,村妇郭某将其所在的村民组告上法庭,小额法官积极发挥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了矛盾,原、被告双方握手言欢。这是刚成立近五个月的郑州高新区法院推行小额法官等便民措施以来,又一次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典型案例。
1990年,村集体植树,土地承包后,村委会决定各自承包地里的树归各自管理。2003年因国家征用该村土地,每棵树补偿400元。因补偿数额意见不一致,村妇郭某与村民组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村民组给付树的补偿款300元。承办该案的小额法官收案当天就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村妇郭某情绪激动,未达成解决意见。之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关系,承办法官多次在电话里与双方交换意见,并当面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终于在法院第三次组织调解时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并当庭即时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此时距立案仅 天。郭某在拿到村民组给付的280元后,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真难为你们了,这个小案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顺利解决,我对结果非常满意,对高新区法院法官的能力和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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