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37号之一
2021年4月22日,本院根据曾向阳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诗特美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特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诗特美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诗特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裁定宣告河南诗特美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诗特美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