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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0:45:25



            2021)豫01破62号之一

2021年7月14日,本院根据郭昕华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新天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新天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新天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裁定宣告郑州新天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新天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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