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13号
2021年3月16日,本院根据郑州凯唐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正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正元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正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裁定宣告河南正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正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