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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0:43:41


(2021)01破15号

 

2021年3月16日,本院根据宋军胜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百合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百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裁定宣告郑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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