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5月7日裁定受理张宁申请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3日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王执位。被申请人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0月22日前,向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商都路100号建正东方中心A座18楼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锦辉、冯鹏飞;联系电话:151*****、18515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15时0分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