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58号
2021年6月23日,本院根据姚淑芳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市铂辉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铂辉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铂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裁定宣告郑州市铂辉矿产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市铂辉矿产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