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破16号之四
关于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7月29日,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执行完结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