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41号之一
2021年5月6日,本院根据新郑市富之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郑市富之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之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富之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富之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裁定宣告新郑市富之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新郑市富之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