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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郑州中院举办2021年度第四期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

发布时间:2021-07-26 09:29:37


    7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2021年第四期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李红芬、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民商法研究生导师陈夏红教授、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家璋等来自政府、法院、高校、管理人协会代表等从事破产实务、理论研究等领域的现场130余人以及线上1300余名破产从业人员共同参加了本次活动。沙龙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员额法官陈丕运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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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沙龙紧密围绕“问题楼盘的相关法律问题”主题以及“问题楼盘中的优先权问题”、“问题楼盘中的一房多卖问题”、“合同解除问题”、“民间借贷问题”等四个分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沙龙伊始,管理人协会会长罗新建为陈夏红教授颁发聘书,并由陈夏红教授为大家讲授《从困境房企拯救透视破产法律制度》。陈教授从破产法进化过程的三大阶段、近年破产法领域出现的五个趋势、困境房企拯救的两大核心难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陈教授从破产法进化的三个重要阶段作为切入,引出破产法领域近年来出现的以重整为主,预重整、中小企业重整、以欧盟为代表的预防性重组、和解制度的复兴和涉疫破产政策五大新趋势,包括国内外破产法发展领域出现的新动态新变化,陈教授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提出目前危困房企在拯救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执业难题和债权难题,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给与会人员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沙龙交流开始前,河南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姚卫军就本期沙龙主题发表议题综述报告。紧接着,由现场及线上参会人员与嘉宾围绕本次沙龙主题展开深入讨论并提出问题,特邀嘉宾结合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针对“问题楼盘中的优先权问题”,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谢磊庭长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拆迁安置户的权利保护应放到首位,接下来是合法的购房户,其次是抵押权人,后面是破产法的清偿顺序。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周光会长就“问题楼盘中一房多卖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问题楼盘的破产案件中一房多卖问题非常普遍,往往还没有交付,其中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发生物权效力,没有办理预告登记,只是通过备案来确认顺位的,通常不予采纳,并建议管理人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坚持三个原则:第一,有利于案件的推进、第二,有利于社会稳定、第三,有利于普通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针对“问题楼盘中的合同解除问题”, 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孙创前副会长和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他指出,依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对破产案件程序前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但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是否履行完毕,存在认知上的不同,对此应该给予合同相对方救济的权利,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断。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邱波就“问题楼盘中的民间借贷问题”回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他认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无外乎自有资金、民间借贷或者银行贷款,尤其是小型的房地产企业,民间借贷成为了他们主要的资金来源,谈到民间借贷,往往会牵涉非法集资问题,这就涉及刑民交叉在问题楼盘处置里面债权如何审查认定,一般做法就是依据法院刑事判决结论认定为普通债权,对于没有判决或判决没有生效的,就需要管理人积极的收集证据材料,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在事实相对清晰的基础上,作出管理人的确认,并且把这个交给法院和债权人进行审查。

    沙龙最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对本次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进行总结发言。高庭长对本次沙龙的举办表示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他表示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自开始举办,始终秉持聚焦并破解破产实务中的各类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总结交流破产实务经验,为从事破产工作的法官、专家、学者、管理人等破产从业人员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得到了业内专家、领导和破产界同仁的充分认可,希望大家通过这个优秀的平台,提升业务能力,使破产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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