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1974年2月出生,1995年进入荥阳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荥阳市人民法院广武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收结案件数、绩效考核成绩年年位居前列,多次获得办案标兵、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案件综合研判、办案当机立断、工作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效率是赵勇多年来养成的工作作风。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被告王某脾气暴躁,其与妻李某感情不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愿离婚,并称要离婚就与原告同归于尽。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时,被告的情绪就异常激动。作为案件承办法官赵勇意识到,如不及时处理该案,将会使问题升级,造成严重后果。于是在庭审前他多次前往被告家中,耐心细致的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稳定被告的情绪。然而在开庭当天,原、被告在开庭之前,就在审判庭门口发生争执,言辞激烈,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及时制止,两人的情绪才得以平息。考虑到该案件的情况,庭审之后,赵勇又安排二人进行调解,在主持调解中,让双方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就离婚的事情妥善处理。由于双方争议矛盾太大,多次调解,双方均不欢而散。赵勇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具体情况,判决二人离婚,第一时间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被告表示不服判决,多次到法庭“讨公道”,赵勇不厌其烦地与其进行沟通,如果不服判决就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于家庭婚姻问题,言语威胁、发脾气并不能解决问题,冲动的行为要考虑到严重的后果。要学会反思自己在婚姻中的问题,考虑到今后孩子的成长及教育。通过多次做被告的工作,被告也通过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最终被告并未上诉,并如期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该案的及时处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减少了社会不良后果,化解了社会矛盾。
“谢谢赵法官,要不是您帮我们两家悉心调解,这个矛盾恐怕一时半会还解不开”当事人张某来到法院拉着赵勇的手连声致谢。
这是原告张某与被告任某因停车问题引起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双方的争执过程中,任某对张某大打出手,致使张某受伤,事发后张某被送至医院救治。任某也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三日。后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任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2万余元。考虑到二人是乡亲邻里,赵勇便多次进行调解,刚开始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任某认为张某私自霸占公共区域,自己没有过错,况且自己下手没有这么重,张某本身就有病,这是在讹人。张某则认为门前空地就是自家宅基地的领域,有权不让别人停车。由于双方矛盾一时不好化解,赵勇就分开进行调解,“乡亲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坏了邻里情分,不利于日后的相处”“做人要心胸宽广,双方都有过错”……最后,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任某当庭支付张某医疗费等损失13000元,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当事人诉到法院来,讨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评的是符合常情的道理。
近年来,赵勇在处理案件时注重调解,耐心做工作,尽力以调解化解纠纷。据统计,他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四分之一,这样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尊重民意,又化解了当事人的敌对情绪,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