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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8 17:37:30


(2021)01破48号

 

2021年4月26日,本院根据杨俊甲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欧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欧可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欧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5日裁定宣告河南欧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欧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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