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6月9日至11日,市中院副院长付和平同志带领调研组深入新郑市、新密市等法院就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问题和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每到一处,付和平副院长都与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就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探讨;随行的民三庭的负责人和审判长就二审中发现的一审法院应改进和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调研中,付和平副院长就做好当前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当前民商事审判要重点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非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的案件,同时,要针对三类案件新问题和疑难问题较多的特点,认真搞好调查研究。
二、要重新认识调解的诉讼价值,注重调解工作,正确处理好效率与调解的辨证关系,既要防止一判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又要防止案件久调不决。
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既要保证裁判文书用语及内容的正确,又要保证裁判文书形式的规范。
四、要认真做好清理积案工作。市中院为此已专门发出通知,各院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时,要坚持已有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决不能顾此失彼。
五、要高度重视稳定和涉法上访工作,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要注意排查不安定因素,特别是对涉及农民利益、企业职工利益和集团诉讼的案件,更要注意做好调解工作和思想疏导,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切记怕麻烦而简单处置,引起上访和集访。
六、要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求真务实争先进”活动,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地解决我们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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