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J.J.Rousseau,1712-1778)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革命的思想先驱者。作为一个伟大时代的平民作家,他比同时代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百科全书派人物,更富有激进性。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同是十八世纪中辩证法的杰作。在发表前一旷世佳作之后,卢梭以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这是一部自由的宣言,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胜利。
《社会契约论》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种事实: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本书立论的观点虽然基本上是唯心主义的,但在十八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前夜提出,终究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社会契约的理论集中地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理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继承和体现了卢梭的理论精神和政治理想。
本书已经成为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献之一;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曾经把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当作福音。以卢梭为代表的天赋人权思想在本世纪的初期传到我国,在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曾经产生过一定的思想影响。
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出版,被列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卢梭和他的《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忏悔录》一起,将被载入人类精神文明的历史史册。对于进入法学殿堂意欲寻求法学真谛的我们,研读卢梭的作品,捕捉回味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的智慧火花,何尝不是一种心灵的震撼与境界的升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卢梭向我们诉说着历史,更告之着法律的未来。
来源 法律新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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