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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 郑州法院巡回审判进校园

发布时间:2021-06-29 09:22:24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盗窃一案开庭审理……


        2021年6月24日下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庭审的方式,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艺书高级中学的课堂上,200余名师生零距离接触庭审,共享这场法治盛宴。

        案件回顾


       “快放寒假了,没事来家里看你外甥女吧……”郑某某和陈某某在一次闲聊中说道。

        2021年1月11日,河南某大学大三学生陈某某放寒假在家闲着没事,就与姐夫郑某某联系,郑某某说目前正在一个工地干活,不如来给他打下手,一天还能有200块钱工资。陈某某就这样跟着郑某某来到了工地。


        一天,郑某某对陈某某说:“咱工地管得不严,我们可以把钢管拿走,卖成钱。”此时,陈某某内心其实是知道的,郑某某所谓的“拿”就是盗窃,但他并没有劝阻,而是在1月22日下午,和郑某某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

        据陈某某回忆,当时郑某某将工地钢管锯成1米左右后就往车上搬,此时陈某某发现车辆上方就有一个摄像头,他叫住郑某某指了指摄像头,郑某某上前将摄像头掰向一边,随后二人将这些钢管装车卖给了废品收购站,获利300余元。

        不久,工地就发现了此事,1月27日郑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3月15日,陈某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被盗钢管价值2444.48元。

        庭审现场


        正值暑假前夕,周勇增法官在看到这样一起案件后,觉得将庭审搬到学校,对学生们会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庭审现场,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到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所有程序规范、庄严。庭上各个环节进行得紧张有序,庭下师生们看的目不转睛。


        面对公诉机关证据确凿的指控,二被告人低头认罪,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庭审结束后,周勇增法官结合该起案例现场说法。在这起案件中,22岁的陈某某为在读大三学生,本应拥有美好的大学生活和前途,却因法律意识淡薄,逾越了法律的底线,走向了犯罪的歧途。随后,周法官又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从情、理、法等多个不同角度,为在场师生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危害,并向他们讲授了预防犯罪的对策,受到了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

        庭审进校园,使广大师生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感受法律权威,引导他们主动学法,自觉遵法,学会用法。下一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还将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法律七进”活动,帮助辖区单位、居民提升法律意识,为航空港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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