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19号之一
2021年2月20日,本院根据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登封市唯达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唯达公司已停止经营,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唯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裁定宣告登封市唯达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登封市唯达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