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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15:46:23


             2021)豫01破20号之一

2021年2月20日,本院根据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菲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菲尔公司未经营,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菲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裁定宣告河南菲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菲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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