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15:45:20
(2021)豫01破21号
2021年3月24日,本院根据张卫星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希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希特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希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3日裁定宣告郑州希特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希特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