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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借钱苦无证据 录音资料帮了大忙

  发布时间:2004-06-14 10:51:00


    在现实生活中,借钱是常有的事。如果是熟人借钱,你好意思让其打条子吗?当然不会!更不要说是自己的亲人了。如果真有人不认帐,你又拿什么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就有人做事欠考虑,只能“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不过,下面这个案件的原告就长了个心眼。

    2004年5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借贷案件,该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本案只有一盒录音带做为证据。

    原告武秀云诉称,被告王利平系其外甥女。2004年3月份被告王利平从其丈夫臧全喜处借走现金4000元,原告的丈夫死后,因急需用钱,原告就向被告催要,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故诉讼至法院要求解决。诉状送达被告后,王利平对此予以否认,称并未向其舅舅借过一分钱,原告的起诉是没有证据的。

根据证据规则,在本案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将原、被告双方通知到庭,让被告王利平听录音带。听完录音后被告王利平未要求对录音带进行鉴定。不过,她仍不承认向其舅舅借钱一事。对该案如何处理,我们不宜去评价,不过本案中原告有意识去收集证据的做法值得提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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