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强清2号
2021年1月25日,本院根据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贸易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河南贸易公司清算组经调查,公司注册后未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无财产,清算组无法接管到公司财产、印章、账册和文书等资料,债权申报期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认为,河南贸易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均下落不明,无股东给予回复,清算组无法接管河南贸易公司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7日裁定确认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河南东南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