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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玩耍追求新鲜 轮奸女孩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04-06-14 10:35:33


    6月1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轮奸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16岁的被告人孙某,系该市徐庄乡某村农民。他初中毕业后因年少找不到工作,便流浪于社会,并时常与一些不务正业的同伴们,出入网吧、录象庭等一些娱乐场所,从中欣赏到了许多不健康的东西。2003年12月14日晚,孙某与同伴翟某、刘某(二人另案处理)和15岁的女孩王某,在自己家中娱乐一个通宵后,孙某、翟某和刘某三人偷偷商量,决定玩点新鲜刺激的。于是,他们采用暴力手段,将一块玩耍的王某实施了轮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强奸罪的罪名及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振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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