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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兄弟联手盗窃 被判刑携手入牢

  发布时间:2004-06-14 10:12:44


    6月1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联手实施盗窃的被告人孙麦囤、孙红伟、孙根五、孙建伟四兄弟,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

    被告人孙麦囤、孙红伟、孙根五、孙建伟均系登封市徐庄乡孙桥村农民。四人既是叔伯兄弟,又信奉“不发外财不富”的歪理邪说。为走上共同暴富的道路,他们决定联手实施盗窃,以改变并不富裕的家境。经过精心预谋,一个盗窃附近煤矿物品的计划产生了。2003年7月13日晚上,孙家四兄弟撬门进入本乡孙桥煤矿院内,将该矿23根金属支架盗走,转手卖掉后将所得现金平均分配。经鉴定该金属支架共价值2530元。三天后的一个晚上,尝到甜头的孙家四兄弟,再次翻墙进入这家煤矿院内,将该矿的38根金属支架盗出,藏匿到墙外的玉米地里。不过这次他们没有那么幸运,其盗窃行动被看门人员发现,并将金属支架全部追回。经鉴定该金属支架总价值41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孙麦囤、孙红伟、孙根五、孙建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四被告人犯盗窃的罪名及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麦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孙红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孙建伟、孙根五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各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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