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17:39:35
(2021)豫01破6号之二
2021年5月7日,本院根据河南蓝之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以(2021)豫01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河南蓝之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河南蓝之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郑州中院王冠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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