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向民二庭苏法官发放了该院成立以来的第一张黄牌,对其独任审判的一件即将超审限的民事案件提出警告,要求其提高审判效率,在七日内审结该案,并持黄牌向立案庭报送相关材料。这是郑州高新区法院为从根本上解决超审限问题而推出的又一新举措。
超审限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对法院审判工作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之一。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彻底解决超审限问题,建院伊始,郑州高新区法院就提出加强立案庭审限监督职能,用“两牌催办制”确保案件无一超审限。两牌催办制,即立案庭在案件超过本院规定的结案期限而未报结案,力争在法定审限届满前结案;在案件距法定审限还有十天而仍未报结时,向承办法官提出黄牌警告,要求其七日内报结案;在案件超审限之日向承办法官发放红牌,要求承办人持红、黄牌及延期报告申请向院长书面汇报未结原因,院长视案件难易程度决定是否延长审限,同时按规定对承办人进行处罚。该项制度的确立,给承办法官头上戴上了“紧箍咒”,能够促使其自觉注重审判效率,切实防止案件超审限,本文中的苏法官就是因为所承办的案件即将超法定期限而受到了黄牌警告。
据介绍,苏法官已于黄牌下发后的第五日持黄牌向立案庭报送了结案材料,并且表示将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注重审判效率,坚决不让立案庭再给自己黄牌警告。该项制度的实行,让法官们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法官们的审限意识更进一步增强,截至5月10日,在该院已审结的200余起案件中,没有一起超法定审限,两牌催办制成效显著,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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