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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打击“流量造假”,郑州中院作出今年首份知识产权诉讼禁令!

  发布时间:2021-05-11 09:26:33


4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郑州市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依法对河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知识产权行为禁令裁定。此裁定是2021年郑州中院发出的第一份知识产权诉讼禁令。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认为被告河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某海云控通过AI技术模拟人的行为,云控多个某品牌产品账号,包括批量点赞评论、自定义话术互动、关注打赏、小黄车购物等。不仅损害了北京某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利益,还会危害该公司产品用户隐私,遂向郑州中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被告河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相关软件运营。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河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某海云控可批量伪造真实用户行为,同时控制多个某品牌产品账号,其行为破坏了某品牌产品平台的评价体系、产品生态环境,同时损害了正常用户的合法权益,涉嫌不正当竞争,应及时制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郑州中院裁定,要求被告河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宣传、推广、销售、运营某海云控相关的营销系统;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停止使用、运行某海云控系统。”


“对涉案公司采取保全措施,从源头上禁止涉案公司群控软件上设置虚假流量的功能,对遏制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社会整体利益具有重要作用。”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王富强说。


延伸阅读

近年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围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突出加大惩罚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注重通过裁判激励科技创新,让创新创业者坚定信心,提升社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文化传播,保护文化品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来,该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55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付加才)

责任编辑:郑州中院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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