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28号
关于张卫红申请河南慧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张卫红以河南慧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河南慧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豫01破申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于2021年4月16日指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担任管理人。河南慧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河南慧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无银行存款、无车辆以及对外投资等可供分配财产。慧如运输公司无可供分配财产、无财产用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且无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请求宣告慧如运输公司破产并终结慧如运输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慧如运输公司财产、负债、财务资料等调查结果,能够认定慧如运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现慧如运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慧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慧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