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岁少年以学骑摩托车为名,轻松将他人摩托车抢走,结果栽入法网。6月9日下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卢某系该市石道乡农民,因家中贫困,他时常梦想自己也能拥有一辆摩托车,为此便动起了歪主意。2004年3月9日傍晚,卢某转游到邻近的送表乡西送表村路口时,正巧遇到该村村民昔日好友李某骑着一辆“银翔”牌125型摩托车驶来,卢某见此良机赶紧将其拦下,自称自己也是本村人,然后以学骑摩托车为名,乘李某不备之机,抢过摩托车就一溜烟跑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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