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郑州中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聋哑人委托合同纠纷案,由于当事人均为聋哑人,法院专门为该案聘请了手语翻译同步翻译,最大限度地保障聋哑人权利,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上诉人闫某某是一名聋哑人,因委托合同纠纷被同是聋哑人的15名当事人告上了法庭。“聋哑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合议庭考虑到该案双方均系聋哑人,争议标的不大,案情基本相同,上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人数众多并全部到庭参加诉讼,且有新证据提交,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将分属不同承办人的15个案件合并审理。
为充分保障聋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减少当事人诉讼开支,郑州中院提前为本案聘请了手语翻译,全程保障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有条不紊地引导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询问等诉讼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给予充足的时间让闫某某和其他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及辩论的权利。整个庭审,法官和当事人克服语言障碍,顺利完成了庭审程序。
近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为特殊群体提供诉讼便利,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将司法关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