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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暴力抗拒拆迁案

重拳出击“钉子户” 周密部署强执行

  发布时间:2004-06-11 15:28:57


    6月9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及时、果断处理一起以泼汽油、持刀威胁方式暴力抗拒拆迁案,依法拘留了被执行人的2名家属。

    被执行人戴某,男,郑州市毛纺厂退休职工,居住南阳路102号向阳楼附1号、附19号房屋,该房屋系郑州市毛纺织厂建成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职工宿舍,楼体破旧,配套设施缺乏,在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中,该楼住户参加了房改,戴某取得房产证面积一楼41.6平方米和四楼24.9平方米。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郑州市毛纺织厂经过职代会讨论,决定对向阳楼住户拆迁安置,并选择由河南志兴实业有限公司开发。

    志兴公司为拆迁户建成数千平方米的安置现房。此后,志兴公司经过规划部门依法规划建设用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03年3月3日,郑州市拆迁办依法为其合法拆迁颁发许可证,在拆迁期限内向阳楼的住户均腾迁出住房,搬入所安置的现房。戴某一家却不顾全厂职工大局利益,拒绝腾出住房。2003年9月1日,郑州市拆迁办作出郑拆裁字(2003)第006号行政裁决书,限戴银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搬迁完毕,戴银凯对裁决不服,同年12月4日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维持裁决书后,郑州市拆迁办向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水区院受理此案后,对被执行人作了大量的说服和协调工作,劝其搬迁,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后,被执行人大吵大闹,扬言要刀砍、用汽油烧、自残等手段威胁执行干警,抗拒执行。针对被执行人的一系列抗拒执行的抵触情绪和违法事实,该院专门召开审委会专题研究,并向区人大、区政法委及上级法院详细汇报案情,取得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该院行政庭制定了周密详细的执行方案,抽调了我院法警大队法警、南阳新村派出所民警、办事处干部、被执行人所在单位60名同志,调用了消防车辆、120救护车辆各一辆,准备了干粉灭火器等防护器材。

    上午8时30分,强制执行前,分管行政执行工作的李长洲副院长只身一人首先来到被执行人住处,向被执行人作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却遭被执行人家属持刀谩骂,推搡,戴某在室外哭闹,拒不搬迁。

    9时许,行政庭、法警大队等一行准时来到执行现场。当执行人员走近被执行人戴某家门口时,被执行人戴某的妻子和儿子躲藏在房内,戴的妻子隔着窗户手持菜刀、铁棍谩骂、叫嚷,抗拒执行,戴的儿子用早已准备好的汽油洒满屋内,点燃房屋物品时,因提前部署、方法得力,闻到刺鼻的汽油味,看到室内冒烟的消防员及时喷洒干粉,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戴的女儿从外边赶到执行现场,持刀冲向执行人员欲行凶时,被法警当场制服,果断地制止了暴力行为。相持近半个小时,执行员强制开启门窗冲进室内,有效控制了被执行人家属。之后,执行人员进入室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造册,并邀请基层组织人员现场见证后,搬入为其安置在毛纺厂家属区的新房内。

    随后,拆迁单位开始对向阳楼依法拆迁,至此,因被执行人百般阻挠而迟拆了一年之久的危楼经过4小时20分钟成功拆除,此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戴某的儿子和女儿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天和10天的决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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