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郑州中院举办定密责任制度试点培训班,院定密责任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培训。
郑州中院是郑州市开展定密责任制度试点工作8个单位之一,试点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至2004年7月10日前结束。郑州中院对开展定密责任制度试点工作十分重视,及时成立了以李文卿副院长为小组组长,各庭、室、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制订定密责任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定密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定密责任制度程序,明确保密责任。在培训班上李文卿副院长要求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学习好有关规章制度,达到真正重视保密工作,了解保密工作要求及自身工作责任的目的,把握定密、保密、监督追究三个环节。二是执行好,使定密责任制度工作达到规范、方便、明确、健全的要求。三是督查好,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出了问题要严肃查处。
郑州中院办公室副主任、定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玲传达了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定密责任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介绍了本院定密责任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在培训班上全体人员就法院实际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范围和定密工作范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定密工作范围以便可实际操作提出了好的建议。
郑州中院办公室主任、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西兴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认真传达李文卿副院长的讲话精神,抓好定密责任制度的落实,为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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