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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偷老板四万 一失足换来刑五年

  发布时间:2004-06-11 11:49:21


    一位在在公司工作多年、尽职尽责、颇受老板信任的老员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老板的巨额现金,老员工禁不起金钱的诱惑,竟然将老板的巨额现金盗走,后又因为良心的谴责,于次日向公安机关自首。2004年6月1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赵天一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47岁的赵天一是郑州市郑上路副食品批发市场云祥酒业商店的一名老员工,工作认真负责,深得老板信任。2004年2月28日18时许,赵天一在云祥酒业商店内打扫卫生时,见老板赵爱云办公桌下有一黑色塑料袋,打开一看,内有现金40000元。赵天一乘无人注意之机,将现金40000元盗走。老板发现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次日,赵天一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天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案发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人无前科,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知罪悔罪,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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