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具有破产案件执业经历的单位可以单独报名,无破 产案件执业经历的单位必须与有破产案件执业经历的机构 联合方可报名。
2.本次将选定 10 名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案件轮候管理 人。
3.本院将依据执转破案件受理顺序和管理人轮候顺 序,将每 3 个执转破案件打包给一个管理人办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及申请 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发送至邮箱(邮箱: zzzyyshj@163.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 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 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 件数量(应明确办理中破产案件审限超 1 年的案件数量);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 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截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7 时,有意向成 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 庭提交电子版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 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 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袁航 张悦
电 话:0371-69521111
监督电话:0371-69520715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