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位普通的家事审判法官,从业30年来,始终坚守“情系百姓、公正爱民”的司法理念,笃定前行。她说“一个人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将此生的精力献给他热爱的事业”,作为法官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以毕生的忠诚去追求法治的正义之魂,让天平的光辉照亮每个人的心!她就是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刘文琳经常提醒自己,要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一次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郑某提出在侦查阶段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情节,有立功表现,可作为减刑的依据。为确认这一个线索,刘文琳查遍了有关被告人归案的证据材料,一次又一次到被告人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一趟又一趟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对取证材料汇总审查,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的事实无法认定,也就是说立功情节不成立,最终郑某被判了重刑。事后,郑某的父亲老泪纵横地对我说:“刘法官,你尽心了,俺不怪你,是孩子自己走错了路。”这件事让她感悟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对生命尊重的价值!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作为一名少年审判法官,刘文琳深知,提醒孩子知道如何保护自己,防范不法侵害,远比等受到不法侵害再去弥补更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教会孩子们了解有关法律知识,预防触犯法律,远比等走上犯罪道路再去挽救更有意义。为此,刘文琳带领团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案前预防,案中教育,案后帮扶的具有郑州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模式,并先后设立全省第一个司法关爱未成年人示范点、未成年人爱心帮扶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对300余名少年犯、留守儿童以及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帮教回访档案,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犯人)600余人次,回访帮教对象中有十余人考入高等院校,二十余人重返校园,三十余人与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务合同,帮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重树信心、远离犯罪,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国是千万家,家是最小国,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事案件涉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情感寄托和情感底线,这就要求只有理性的审判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官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家庭矛盾的根源,从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情与法的完美结合,及时修复即将失去的亲情,实现家庭的和谐和稳定。这是一起遗产继承案件,三个女儿中的二女儿要求对母亲的遗产进行分割而诉之法院,三女儿以其尚未婚配要求多分割,看着争执不下、寸步不让的三个女儿,八十高龄的老父亲左右为难,倍感焦虑,十分痛苦,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通过深入了解此案形成积怨的根源、家庭内部的矛盾焦点等问题,刘文琳又数次把一家四口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但他们总是横眉冷对,充满敌意,争吵不休。在双方的激烈情绪对抗之下,刘文琳没有犹豫,更没有退缩,而是发挥女法官特有的亲和力,用真诚、温和的态度给他们讲法、讲理、讲情、讲证据。经过一次次说服、一遍遍释法。通过以真情换真心,逐渐拉近了与他们的距离,使他们慢慢加深了对刘文琳的信任,最终使这一家人从背背相对到转身相拥,失去的亲情重新回到每个人的心中,化成幸福的泪水。多年来,刘文琳对家事调解工作的孜孜追求和不懈努力,换来了当事人的认同和理解,经审理的家事案件,调撤率达70%,无上访、群访、闹访,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她也从中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是威严的,同时也是温暖的。
审判工作审理期限短,程序严格,工作量大,办理一个案件常常要审阅一摞摞卷宗材料、连续几天开庭审判、制作大量的裁判文书,还要一遍遍耐心地做民事调解工作,工作艰苦,并且承受一定精神压力。刘文琳说,她有时就像一个高速旋转的陀螺,总也停不下来,每天一早赶到单位开始一天的忙碌,直到晚上已是万家灯火才想起回家。同事们开玩笑说她是铁打的女人,其实对她来说,这种执着坚韧,更多的是来自对法官职业的信仰和使命担当,挑起公平正义的重担,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孟子说过,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尊严,就在这博大深邃的敬与爱之中。刘文琳说,今天她能够坚守在审判岗位上,是案件当事人给与她的信任和肯定,为了肩负的责任和对职业深深的爱,她愿意在这平凡而神圣的审判岗位上继续谱写一名女法官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