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新郑召开了由最高法院、省高院和一部分专家、学者及基层法院院长、研究室主任参加的法官助理制度研讨会,针对法官助理制度这一新型的审判组织模式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2003年,最高法院启动了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提出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法官精英化,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新郑市法院于去年7月试行了法官助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并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单位”。在这次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围绕法官制度畅所欲言,提供十分丰富的理论知识,为推动法院法官助理制度深入的开展提供理论基础。最高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付部长吕广伦、研究室综合处王艳彬处长和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苗连营教授听取新郑法院、湖南浏阳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汇报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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