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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

发布时间:2021-03-08 10:10:36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以提高审判质效为抓手,通过集中公开宣判、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讲等方式,在全市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营造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即日起,将开设“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眸”专栏,以期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的效果,充分回顾和展现郑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和战果。

    代表性案件:

    非法讨要债务,一涉恶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马某娜被判12年

    10月1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马某娜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该集团首要分子马某娜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该集团其他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下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马某娜等人为获取利益,通过民间放贷的形式对外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作为其组织的收入来源。其间,马某娜、马某玲、张某、王某等人安排一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对未能及时还清本息的多名被害人及家属、亲友实施多种违法行为,以达到强行索要债务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马某娜为首,马某玲等三人为主要成员,李某红等8人为积极参加人员的非法讨要债务的犯罪集团,采用拉横幅、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跟踪、围堵、殴打、妨碍被害人公司正常经营等方式非法讨要债务,给被害人及其家人、亲友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娜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郑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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