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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母亲拿其钱 孤僻少年将母砍

  发布时间:2004-06-11 09:25:42


    只因怀疑母亲拿走了他积攒的十几元零钱,竟持刀将生母杀死。2004年6月8日,被告人薛鹏飞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 薛鹏飞,犯罪时尚不满17周岁。他性情内向孤僻,酷爱学习,上初二时,因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

    2004年1月8日早上9点多,薛鹏飞发现他放在文具盒中平时积攒的十几元钱不见了,先是问他的父亲,后又问他的母亲。当其母刘文勤讲到“没见,找不到算了”后,薛鹏飞便怀疑是母亲拿走了他的钱,一怒之下,便持砍刀向其母亲的脖子砍去,致其母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鹏飞仅因怀疑其母拿走其存放的零花钱,竟持刀砍死其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其家庭对其犯罪也有一定责任,且作案后其能够在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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